欢迎来到任丘市荣轩铝材销售中心官网!

任丘市荣轩铝材销售中心

坚美铝材成港珠澳大桥“佛山元素”之一

全球超480米十大建筑 五座选用坚美铝材

咨询热线
13903177295
13930722294

    新闻资讯

    最新资讯

    联系我们

    名称:任丘市荣轩铝材销售中心
    地址:河北省任丘市城南铝材市场
    电话:0317-2808400
    传真:0317-2808150
    坚美系统定制:0317-2390150 
    18630752523
    门窗公司电话:0317-2900220
    2628002
    联系人:伏经理13903177295
    联系人:吕经理13930722294
    网址:http://www.rqjmlc.com

    广东坚美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南海狮山分厂2019年度环境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9-06-10 浏览:1997次 字号:  

    附件3

    企业事业环境信息公开目录明细

     

    一、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

    广东坚美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南海狮山分厂

    生产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狮西有色金属园区

    法定代表人

    赖剑

    组织机构代码证

     55915434-2

    联系方式

    区号

     0757

    电话号码

     86658152

    联系人

     黄定之

    传真号码

     86658152

    邮政编码

     528000

    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经营范围)

    铝型材 

    主要产品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实际年产量

    1:铝型材

     吨

    109129.3

         
         

     

    二、排污信息

    (一)废水污染物信息表

    排污口信息

    废水执行标准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0-2008

    允许排放的废水总量      (万吨/年)

     153.6

    排放口编号

    分布位置

    排放污染物种类

    排放去向类型

    1:01179-1

     废水站

    COD、氨氮、总磷、氟化物

     解放涌

    污染物信息

    污染物名称

    排放标准(mg/L)

    排放浓度(mg/L)

    排放总量(千克)/年

    1:COD

    50

    25.5

    16826.27

    2: 氨氮

    8

    3.31

    1301.71

    3:悬浮物

    30

    15.5

    4084.28

           

    检测信息

    检测时间

    检测报告编号

    超标情况

    2018年12月

    TR1811428-001

     无

         

     

     

     

     

     

     

     

     

     

    (二)废气污染物信息表

    排污口信息

    废气执行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排放口编号

    分布位置

    排放污染物种类

    排放去向类型

    FQ-01179-2

    二期氧化车间

    氮氧化物、酸雾

    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达标排放 

    FQ-01179-11

    二期喷涂车间

    氮氧化物、烟尘、甲苯、二甲苯、VOCS

    高速混合器、 旋流板塔、 UV光解净化设备,达标后排放 

    FQ-01179-14

    二期喷涂车间

    颗粒物

    经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排放

    FQ-01179-22

    二期氧化车间

    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

    燃烧废气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FQ-01179-24

    二期挤压车间

    氮氧化物、烟(粉)尘

    燃烧废气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达标后排放

    FQ-01179-34

    二期挤压车间

    氮氧化物、烟(粉)尘

    燃烧废气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达标后排放

    FQ-01179-1

    二期熔铸车间

    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

    经布袋除尘和湿式脱硫法处理后达标后排放

    污染物信息

    污染物名称

    排放标准

    排放浓度(mg/L)

    排放总量(KG)

    1:氮氧化物

    200

    51

    16819

    2:二氧化硫

    850

    3L

    494.6

    3: 烟尘

    150

    8.7

    2864.6

    4:VOCS

    50

       

    5:硫酸雾

    30

       
     

    检测时间

    检测报告编号

    超标情况

    监测信息

    2018年8月

    TR1808356-002

                               

                                

     

    (三)危险废物信息表

    废物名称

    产生量(吨)

    贮存量(吨)

    规范转移量(吨)

    倾倒丢弃量

    1:表面处理废物 HW17

    151.67

    0

    151.67

    2:有机溶剂  HW06

    1.89

    0

    1.89

    3:涂料、染料废物 HW12

    10.33

    0

    10.33

     
     

    (四)噪声污染物信息表

    监测信息

    检测时间

    检测报告编号

    超标情况

    2018年4月

     TR1804290

     无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一)废水防治污染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建设日期(年/月)

    投运日期(年/月)

    运营单位

    处理工艺

    设计处理能力(t/d)

    实际处理量(t/d)

    运行小时(h/d)

     1

    废水治理设施

    480

     2015年

    2017

    企业自营

    中和沉淀+生化处理

    6400

      2200

      22

    (二)废气防治污染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建设日期(年/月)

    投运日期(年/月)

    运营单位

    处理工艺

    设计处理能力(m3/h)

    实际处理量(m3/h)

    运行小时(h/d)

     1

    除尘脱硫系统

    1500

     2016年

     2017年

    企业自营

    布袋除尘

    120000

    7575000

    24

     2

    粉末喷涂固化炉有机废气治理设施

    300

     2017年

     2017年

    企业自营

     高速混合器、 旋流板塔、 UV光解净化设备

      25000

    9000

    24

        3

    氧化车间有机废气治理设施

    240

    2016

    2017

    企业自营

    吸收塔

    25000

    20000

    24

    4

    氧化车间酸雾废气治理设施

    50

    2016

    2016

    企业自营

    喷淋吸附

    48000

    5000

    24

     

     

    (三)噪声防治污染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建设日期(年/月)

    投运日期(年/月)

    处理工艺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序号

    环保行政许可文件题名

    批复单位

    批复日期

    批复编号

    提供批复意见(扫描件)

    备注

     1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东坚美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南海狮山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佛山环境保护局

    2014年10月 

     佛环函(南)〔2014〕607号

     有

     

     2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东坚美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南海狮山分厂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佛山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

    佛环涵 (南)   2016666 

     有

     
                 

    环保行政许可文件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验收文件、排污许可证等。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情况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情况

    A未编制; √B已编制(提供编制文本,扫描件)

     

    六、环境自行监测方案情况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编制情况

    A未编制; √B已编制(需提供文本。扫描件)

         

     

     

    格式工厂1.jpg

     

    广东坚美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南海狮山分厂

     

     

     

     

     

     

     

     

     

    企业名称:广东坚美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8年1月3日


     

    目录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自行监测方案

    三、监测方法及仪器

    四、监测质量控制

    五、监测点位示意图

    六、监测结果公开时限

     


     

    一、企业基本情况

    广东坚美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南海狮山分厂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小塘南海有色金属产业园,总投资30000万元人民币,共规划建设9间工业厂房,年产铝合金建筑铝型材、铝合金工业铝型材、铝合金装饰型材共25万吨,铝合金门窗深加工产品约60万平方米。项目总占地面积271019.2m2,总建筑面积203512m2。本项目由主体工程、公共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其中主体工程包括熔铸车间、挤压车间、氧化车间、氟碳喷涂车间和模具及深加工车间;公共辅助工程包括原辅材料仓、成品仓、锅炉房;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噪声防治措施、固废临时存放处和消防水池、应急池等。

    现本项目投产后员工人数约2000人,为依托佛山坚美铝业有限公司现有闲置的员工宿舍区和食堂。本项目年工作日为320年,每天工作时间为16小时。

    公司于20148月,委托长沙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广东坚美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南海狮山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41020日,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下达关于《广东坚美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南海狮山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佛环函(南){2014}607号。企业详细情况请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自行监测方案

    本项目现有生产主要工艺流程如下图:

    格式工厂02.jpg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

     

    根据上图,本项目生产过程主要排污环节包括:熔铸废气和表面处理废气和废水(包括:锅炉废气、固化炉有机废气、氧化酸雾废气和废水站废水排放)。为此针对各排污环节制定以下监测方案:

    (一)熔铸废气监测方案

    熔铸废气监测是以自动监测为主,实行24小时连续监控。另外,展开人工手动监测,对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实行每季监测一次。具体如下:

    1、自动监测。

    自动监测系统是联网24小时连续进行废气检测的运转系统。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系统维护,并定期进行比对监测。

    2、手动监测

    每季度委托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对熔铸废气排放口进行手动监测。具体如下:

     

    序号

    污染源名称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测试要求

    1

    熔铸废气

    熔铸废气治理设施排放口

    二氧化硫

    每季度1

    工况正常,生产负荷达设计负荷75%以上

     

    氮氧化物

    每季度1

    颗粒物

    每季度1

    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根据该项目的环评批复意见熔铸炉废气、搓灰工艺废气必须经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20米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的SO2、烟(粉)尘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金属熔化炉),NOX参照执行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锅炉排放限值。

    污染项目

    排放限值

    (单位:mg/m3

    执行标准

    二氧化硫

    850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氮氧化物

    200

     颗粒物

    150

     

     

    (二)锅炉废气监测方案

    采用手动监测方式,每年度委托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对锅炉废气排放口进行手动监测。具体如下:

     

     

    序号

    污染源名称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测试要求

    1

    锅炉废气

    1#锅炉废气排放口

    二氧化硫

    每年度1

    工况正常,生产负荷达设计负荷75%以上

     

    氮氧化物

    每年度1

    颗粒物

    每年度1

    2

    锅炉废气

    2#锅炉废气排放口

    二氧化硫

    每年度1

    工况正常,生产负荷达设计负荷75%以上

     

    氮氧化物

    每年度1

    颗粒物

    每年度1

    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

    污染项目

    排放限值

    (单位:mg/m3

    执行标准

    二氧化硫

    50

    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氮氧化物

    200

    颗粒物

    30

     

     

     

    (三)有机废气监测方案

    采用手动监测方式,每季度委托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对有机废气排放口进行手动监测。具体如下:

     

     

    序号

    污染源名称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测试要求

    1

    氧化电泳废气

    1#氧化电泳废气排放口

    每季度1

    工况正常,生产负荷达设计负荷75%以上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每季度1

    VOCS

    每季度1

    2

    氧化电泳废气

    2#氧化电泳废气排放口

    每季度1

    工况正常,生产负荷达设计负荷75%以上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每季度1

    VOCS

    每季度1

    3

    喷涂废气

    1#喷涂废气排放口

    每季度1

    工况正常,生产负荷达设计负荷75%以上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每季度1

    VOCS

    每季度1

    4

    喷涂废气

    2#喷涂废气排放口

    每季度1

    工况正常,生产负荷达设计负荷75%以上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每季度1

    VOCS

    每季度1

    5

    喷涂废气

    3#喷涂废气排放口

    每季度1

    工况正常,生产负荷达设计负荷75%以上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每季度1

    VOCS

    每季度1

     

     

     

     

    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

    污染项目

    排放限值

    (单位:mg/m3

    执行标准

    1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Ⅱ时段排放限值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18

    VOCS

    50



    (四)酸雾废气监测方案

    酸雾废气采用手动监测方式,每年度委托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对有机废气排放口进行手动监测。具体如下:

    序号

    污染源名称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测试要求

    1

    氧化酸雾

    1#氧化酸雾排放口

    硫酸雾

    每年度1

    工况正常,生产负荷达设计负荷75%以上

     

    2

    氧化酸雾

    2#氧化酸雾排放口

    硫酸雾

    每年度1

    工况正常,生产负荷达设计负荷75%以上

     

    3

    氧化酸雾

    3#氧化酸雾排放口

    硫酸雾

    每年度1

    工况正常,生产负荷达设计负荷75%以上

     

    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

    污染项目

    排放限值

    (单位:mg/m3

    执行标准

    硫酸雾

    30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五)废水监测方案

    镍废水必须经RO装置进行回收,单独处理后全部循环回用且不得外排。车间其余含第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废水单独收集治理后排放综合废水处理站,重金属废水必须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的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综合废水必须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和国家《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中较严标准,其中CODcr的排放浓度从严执行≤60mg/L.

    废水监测采用自动监测和手动监测结合。自动监测实行24小时连续监控,主要监测指标是PH值、流量和视频。另外,展开人工手动监测, 实行每季监测一次。具体如下:

    1、自动监测。

    自动监测系统是联网24小时连续进行废水排放口检测的运转系统。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系统维护,并定期进行比对监测。

    2、手动监测

    手动监测以企业内部实验室自行监测为主,具体监测项目如下:

     

     

    序号

    污染源名称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测试要求

    1

    废水

    车间排放口

    总镍

    pH

    CODcr

    氨氮

    3/

    生产排水情况下24小时进行采样监测

    排放口

    总铬

    六价铬

    总镍

    总铝

    pH

    SS

    CODcr

    氨氮

    3/

    生产排水情况下24小时进行采样监测

    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

    污染项目

    排放限值

    (单位:mg/m3

    执行标准

    总铬

    0.5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44/1597-2015

    六价铬

    0.1

    总镍

    0.1

    总铝

    2.0

    pH

    6-9

    SS

    30

    CODcr

    50

    氨氮

    8

     

     

     

    三、监测方法及仪器

    仪器名称

    检测方法

    722S可见分光光度计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丁二酮肟分分光光度法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雷磁PXSJ-216F离子计

    离子选择电极法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悬浮物测试仪(TSS Portable型)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

    5B-3C型(V8)版化学需氧量(COD)快速测定仪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化学需氧量(COD)回流法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四、监测质量控制

    废气手工监测主要是委托第三有资质公司进行检测,废水监测以企业自行监测为主。具体有如下质量保证措施:

     1、机构和人员要求:企业自测机构有6名人员,负责检测。

    2、监测分析方法要求:首先采用国家标准方法,在没有国标方法时,可采用行业标准方法或国家环保部推荐方法。

    3、仪器要求: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质检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环境空气、废气监测要求: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73-2007)中的要求进行。

    5、记录报告要求: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应详细、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五、监测点位示意图

     

    未标题-1.jpg

     

    六、监测结果公开时限

    ()公布方式

     1、按要求及时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自行监测信息,在企业网站向社会公布自行监测信息。

    2、企业通过公告栏的方式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二)公布内容

    1、基础信息: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所属行业、地理位置、生产周期、联系方式、委托监测机构名称等;

    2、自行监测方案;

    3、自行监测结果;全部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各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

    (三)公布时限

    1、公司基础信息应随监测数据一并公布。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如有调整变化时,五日内公布最新内容;

    2、每年6月底前公布上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格式工厂2.jpg

    格式工厂3.jpg

    格式工厂4.jpg

    格式工厂5.jpg

    格式工厂6.jpg

     
     
    收缩
    • QQ咨询

    • 任丘市荣轩铝材销售中心
    • 任丘市荣轩铝材销售中心
    • 电话咨询

    • 13903177295